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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

发布日期:2019-04-14 作者: 来源: 点击:

第一章 总则 

第一条 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、安全使用,物理实验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 

第二条 实验室全体成员在危险化学品采购、使用与管理以及废弃处置时,应遵守此规则严格执行,坚持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原则,做好安全防范工作。 

第二章 危险化学品采购、保存与管理 

第三条 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界定,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部门联合公布的《危险化学品名录》为准,对于名录之外不能确定是否是危险品的化学品,报由实验室主任和部门领导商议。 

第四条 建立专门的台账,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采购、领用、暂存和使用前后进行详细记录。做到台账清晰,帐物相符,使用记录完整。

第五条 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。

第六条 综合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,统一保管各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。保管实行专人专库管理,实验室管理员和危化品专柜钥匙保管员“双员”管理。两名管理员应忠于职责,认真细致,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,使用操作规程,严防偷盗、水灾、火灾等事故发生。

第七条 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物理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,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,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。    

第八条 任何人使用危险化学品前,须在危化品专柜钥匙保管员处登记申请并领取危化品专柜钥匙,再到综合实验室管理员处领取实验室钥匙,由包括使用者在内的至少两人携带钥匙共同到实验室领取,做到无被盗、无事故、无丢失、无违章,保安全。

第九条  危险化学品使用完毕后,使用者务必及时归还至综合实验室危化品专柜,同时在钥匙管理员老师处登记使用和剩余情况,由实验室管理员检查。对剧毒、极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时,必须保证至少两人同时在场,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使用。 

 第十条  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,发现问题,及时整理。 

第三章 危险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 

第十一条 在物理实验中涉及到的危险品包括易燃品和毒害品。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实验顺利进行,在实验过程中,必须做到: 

1. 禁止学生使用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,只允许专门实验室老师使用。

2. 有机溶剂(乙醇)易燃,使用时一定要远离火源,用后应把瓶塞盖严,放到防火、阴凉的地方。一旦不慎因有机溶剂引起着火时,应立即用湿布扑灭,火势较大的,可用灭火器,但不可用水扑救。 

第四章 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

第十二条 本办法所称废弃危险化学品,是指废弃、过期或不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。     

第十三条 各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、处理工作。

第十四条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应遵照以下规定:    

1.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按废弃物类别备有相应的收集容器,容器必须合格,不能有破损、盖子损坏或其他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。在废弃物收集容器上应明显标示其中废弃物的种类与性质,并保持清晰可见。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适当场所,要避免高温、日晒、雨淋,勿堆高或放置于近火源处。

2. 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,不相容的废弃物收集容器不可混贮。

3. 对已收集的废弃物应建立相应的防护设施,以避免遭他人取用或意外泄漏而造成危害。 

4. 废弃剧毒品、危险化学品的处理,经部门领导同意后,联系相关专业部门处理,并详细记录每次处理的时间、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等。 

第十五条 实验室不得自行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,严禁随意丢弃、埋入地下及排入下水管道,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。

第五章 附则 

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,以学校相关部门规定为准。 

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      

物理教学部 

2019.5.14